7月31日,北京警方发布对吴亦凡的刑拘通报,中文互联网上洋溢着「正义来临」「胜利之夜」的喜悦氛围;8月16日,北京朝阳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正式批捕吴亦凡。吴亦凡案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网络发声和法律手段成功制裁了有权势的「顶流」侵害者,同时再一次促使了公众思考、讨论「性同意」和「性侵害」的定义和边界,连结了更广泛的女性社群。吴案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讨论热度逐渐冷却,但其影响力并无减弱。吴亦凡的被捕意味着女权主义的胜利吗?又是哪些力量交织着推动了吴亦凡案的进程与问责?吴案之后,我们又该如何继续反性骚扰和反性侵害的事业?
注:本文将统一使用「当事人」来指代中文语境下遭遇了性暴力和性侵害的个体,相较于「受害者」这种说法,「当事人」的用辞表达会给予ta们更多尊重和主体性。
在发声伊始,19岁的都美竹并未找到合适的语言披露真相。最早她和朋友在微博控诉吴亦凡「劈腿和冷暴力」,但这样的指控一度只被网友当作「娱乐圈大瓜」。直到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微博发布相似遭遇指控吴亦凡,网友才逐渐从吃瓜中窥见此次事件中「权势性侵」的一角。▲都美竹在7月8日的微博指出,今年30岁的吴亦凡及其团队以「MV选女主角」、「工作室签约新人」等借口把年轻女性(包括未成年女性)约出,诱导她们喝酒、游戏,并且没收到场女性的手机。都美竹指控吴多次利用这种套路,性侵多名女性,事后再随意撂下「我会对你负责」等「甜言蜜语」。7月16日,都美竹再次发文称,越来越多的当事女性联系她,且其年龄也越来越小。在都美竹发文后,相继有超过20位女性在微博指证吴亦凡及其团队存在有组织「狩猎」年轻女性的行为,引发舆论和公权的关注。
「权势性侵」是什么?在「权势性侵」案件中,施害行为人往往是当事人的上司、老师或亲属,通过滥用与当事人间的权力差异,从而对当事人实施性骚扰和性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使得当事人因为「害怕报复」、「失去工作」、「无法毕业」等诸多现实原因不能向外界求助,难以脱离并举报行为人的控制和侵害。在都美竹的控诉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典型的「权势性侵」行为——吴亦凡的工作人员反复威胁、强调:「以吴亦凡的地位,你今天不从了他,你将来就别想在圈里混了」——然而让公众意识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在吴亦凡的「流量明星」光环下,普通女性对吴发起的指控内容被娱乐化,饱受来自外界不同的质疑和攻击。▲2016年,当年同样19岁的「小G娜」在微博称自己是吴亦凡女友,遭到吴亦凡的分手冷暴力,并且得知对方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因而曝光了两人恋爱时的私聊截图,想借此从吴亦凡处得到一个交代。当时,吴亦凡正处事业上升期,前有团队否认恋爱关系,后有粉丝围攻小G娜。另外,还有一些知名人士发文力挺吴:编剧六六荡妇羞辱小G娜,「明明是炮友,还想睡出个青史留名来。是青楼的青」;曾以《奇葩说》辩手走红的马薇薇则用「还有什么比明星x粉更好的粉丝福利么?」公然支持吴亦凡的「性特权」。
我们发现,五年过去了,2021年的都美竹与2016年的小G娜仍面临着相似的困境:当事人发声揭露借「偶像光环」实施的性侵害和伪装成亲密关系进行的性剥削依然艰难,想要与施害行为人平等对话仍需付出极大的个体代价。当年19岁的小G娜和如今19岁的都美竹在微博向吴亦凡发出指控后,均连番遭受来自网友的质疑、人肉、网暴甚至死亡威胁。讽刺的是,在「权势性侵」案的舆论中,公众关注和媒体话语往往也将当事人置于被审视的弱势位置:他们首先质疑案件的真实性(「吴亦凡是大明星因而不会强奸」),进而怀疑当事人的发声和维权动机(「是不是想红?」、「怕不是仙人跳吧?」);最后再来定义整个案件的「因果关系」,把当事人的困境和遭遇归咎于当事人「不自爱」、「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等站不住脚的原因,却对行为人的侵害行为闭口不提。
部分媒体和网友紧抓都美竹「炒作、想红」的曝光动机,正说明了权势性侵案当事人们的艰难处境。在北京朝阳分局(@平安北京朝阳)发布吴亦凡案初步调查结果后,许多媒体报道仅聚焦通报内容里的「都美竹为提升知名度」,利用看似中立却禁不起推敲的描述指责当事人别有用心,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却使得施害行为人的罪责完美隐身——这也是媒体报道性侵案时常有的偏见。「等反转」的网友们读到这样的媒体报道后,便自然开始理中客地评论「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人」。但实际上,无论都美竹有没有「想红」的动机,都不影响吴亦凡实施性侵犯的事实认定。
不过,积极改变也正在发生:在本次案件的舆论中,更多的网友开始声援支持都美竹一方——面对警方通报中的「赚取流量」指控,许多网友准确指出「想红与性侵没有什么关系」,盯紧施害行为人的法律罪责,反对针对女性当事人的「荡妇羞辱」和种种抹黑。不少网友清楚意识到都美竹和吴亦凡之间的权力差距,甚至支持当事人维权时「不做软柿子、找个更厉害的团队」。支持都美竹的声浪也为国内互联网普及了一系列「反性侵」的语言武器:我们反对把性侵害视作「你情我愿」「性同意」,反对将性侵害主要责任归咎于当事人,反对将性侵合理化的「强奸文化」。与此同时,更多人在网络讨论中深刻理解了「性同意」的意涵界定:饮酒赴约不等于「性同意」,买奶茶乃至同意共处一室都不是「性同意」,真正的「性同意」意味着在双方清醒的状态下,进行语言沟通后,得到「是的,我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肯定回复。吴亦凡案从「娱乐圈大瓜」到被认定为「性侵案」,吸引了来自中国社会不同圈层的高度关注,该案行为人吴亦凡的娱乐圈身份,也容易令人联想到美国好莱坞导演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案。自从2017年以来,女性透过社交媒介公开指控权势性骚扰、性侵事件的声音此起彼伏,「米兔」逐渐自好莱坞演艺界席卷至政商界、体育界和文化界,影响力从美国国内扩散到其他国家。▲上图:2017年10月,美国《纽约时报》和《纽约客》报道了数十名女性遭到好莱坞导演哈维·韦恩斯坦性骚扰以及性侵的事件。此后,事情逐步发酵,陆续有超过80位女性发声指控韦恩斯坦在过去30年间利用职务及其影响力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和性侵;下图:2017年10月16日,美国女演员艾丽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呼吁所有曾遭受过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女性说出自己的经历,并在帖文中附上「我也是」(#Me Too)的标签,拉开了这场21世纪网络女性主义运动的帷幕。当天「我也是」标签在推特上的出现频率超过20万次,次日超过50万次,社交媒体上「我也是」标签很快成为米兔的标志口号。而推进吴亦凡案的舆论力量是多重的,不同群体的关注和问责如雪球般四面滚来,却意外精准地砸向了同一个对象:
首先,以往女性当事人在互联网上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时,常常被网友污名化为「打拳」和「挑拨性别对立」,也往往被扣上「境外势力」的帽子。口嗨式的政治抹黑极其容易模糊公共事件的讨论焦点,盖过女性当事人的发声,这也从过程上阻碍了「米兔」在国内的发展, 使得女性当事人不敢再相继站出指控行为人。但在吴案中,由于行为人吴亦凡持有加拿大国籍,「加拿大人吴亦凡滚出中国」这一民族主义色彩浓厚的声浪反而成为舆论声援都美竹的重要力量,女性当事人发声因此不再被贴上「境外势力」的标签。▲此话题源于中国司法部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许多网民恐慌此条例会导致黑人与中国女孩联姻浪潮,宣称认为只有中国男孩才能保护中国女孩。其次,在吴案中,部分男性网民出乎意料地关注案件进展,一反常态地站在女性当事人一方。例如,以男性用户居多的虎扑社群较多关注体育,鲜少关注性侵事件,但虎扑社群在吴案发酵期间一直在持续关注并追责吴案,积极转发各种官方通报和批捕消息,提供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发声支持。▲三年前虎扑在社群网页内嘲笑吴亦凡唱功,吴粉为反击而举报虎扑微博账号并试图进入虎扑网站刷帖,两方爆发骂战并产生摩擦。吴案爆发后,虎扑官方连发数十条微博抨击和嘲讽吴亦凡,虎扑社区讨论吴的帖子也有几百页,许多虎扑用户称「为了这场战争,虎扑等了三年」。
在性侵案的舆论中,以上两股力量的集结出人意料,因为它们并不与女权主义的诉求,即「为受害女性发声」、「反对受害者有罪论」、「反对荡妇羞辱」等思想脉络和立场同源。在以往的性侵案舆论与泛性别议题的社会讨论中,这两股力量常常与女权主义的观点发生冲突。奇妙的是,吴案中三者瞄准的靶子恰好一致(无论是「外国人」吴亦凡,还是「小鲜肉」吴亦凡,还是「强奸犯」吴亦凡),对吴亦凡案件的质疑和关注偶然汇流到一处,从结果上起到了支持性侵当事人、问责行为人的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吴亦凡被拘捕」这个结果不应该成为我们对吴亦凡案的唯一记忆,也不应当被解读为一场彻头彻尾的胜利,我们应当注意到吴案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发布刑拘吴亦凡的通报之后,部分主流媒体和网民迅速将重点转移到制度优越性和批判粉丝消费文化上,并没有进一步讨论「权势性侵」案,关心当事人的维权困境等与案情相关的性别议题,而是仅将此次事件归咎于「吴亦凡没有私德」。此外,声援力量中反复出现的「吴签」一词,虽然能够有效吸引舆论注意力,但无意间又绕回到了男性中心主义的价值评判系统——以性器官尺寸大小判断一个人是否「男人」,实质还是以有毒刻板的「阳刚」标准规定男性气质。而指责吴亦凡的队伍中也混入不少厌女者,「辱签」的同时将罪责一并加于女性粉丝或女性当事人身上:ta们并非在反思强奸文化,而是抓住机会攻击ta们看不顺眼的「粉圈文化」和「鲜肉/娘炮」们,进而嘲弄女性「无脑」、「活该」。正因为上述两股非典型支持力量的汇聚存在偶然性,吴案中举全社会之力取得的「胜利」才是脆弱而不稳定的:我们无法确定,当下一个性侵/性骚扰维权案出现时,当施害行为人与当事人国籍一样时,当施害行为人不是被鄙夷已久的「小鲜肉」时,「荡妇羞辱」、「境外势力论」是否会卷土重来。而吴案之后数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性侵案件和其舆论风向,不幸之中证实了我们的此种忧虑。米兔(#Metoo)的要旨是让性侵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和社会舆论制裁,借此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完善,从而结构性地维护性侵案当事人的权益,修正社会文化中的不正义。8月16日@平安北京朝阳发布的吴案批捕通告,无疑让关注此次性侵案的人们看到了此种改变的希望。然而司法取证和性侵/性骚扰定罪仍然困难重重,都美竹在警方未介入前曾表示「我们什么法律都有,但法律对女性的回应仍然是非常有限和不可预期的」。在遭遇诸多阻碍的情况下,对不断发声的当事人及其支持者大泼冷水的质疑不绝于耳:「女权最重要的是推动法律和制度建设,打拳有什么用?」
▲7月22日,各大媒体第一时间跟进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调查情况。图中左侧媒体聚焦吴亦凡的行为,而右侧媒体部分媒体放大都美竹的「不完美」,短短标题可见不同媒体报道角度的参差。
质疑者显然不是为了推动米兔发展而给出建议,否则ta们应该看到发声和舆论支持的重要性,看到网络曝光是寻求正义的多元手段之一,而不是借此机会贬低当事人及其支持者。个体在司法上取得的成功固然关键,但这是米兔的全部意义吗?如果性侵/性骚扰案当事人在司法上遭遇了失败,是否证实了ta们都是「仙人跳」?是否说明ta们的公共发声没有意义?我们应该相信:将施害行为人绳之以法并不是米兔的唯一目标,败诉也不应该成为噤声当事人的理由。在性骚扰或者性侵案中,当事人举证责任重,往往因为案发时间久远、发生地点隐蔽,从而难以及时保留证据,因而「除自己以外,没留下任何证据证明」,很难从法律维权上取得进展。在司法救济不足的情况下,公开讲述自己的创伤经历常常是最后一种维权和发声渠道。当这种公开讲述通过线上空间得到广泛传播时,它则有机会唤起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对于相关议题的关注,并连接起有相似经历的女性。在没有法律背书的情况下,不少人会质疑当事人「仙人跳」(指性侵方面的诬告),但这完全是基于主观臆测的判断。事实上,性侵案件「报案率低、隐案率高、诬告比例极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介绍,以美国为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学者就有研究显示虚假强奸案的概率是5%。
其次,「诬告」者为所谓「诬告」付出的代价都是常人难以承受的:当事人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处理繁琐的诉讼流程,并花钱聘请律师。在报案和发声过程中,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会面临被暴露的风险,有可能遭到网络暴力等无穷无尽的「二次伤害」。
面对性侵或性骚扰案件时,我们当然需要秉持司法公正的态度,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仙人跳」论从根本上无视了性别暴力的存在,将当事人的艰难发声和抗争解读为一种「投机」和「有利可图」的体现,这是一种饱含了厌女情绪的社会偏见。我们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每次不去怀疑处于优势地位的施害行为人,为什么不去深究「权势性侵」背后的社会机制,而往往首先认定当事人是「仙人跳」?
虽然米兔议题尚未得到富有针对性的广泛讨论,但我们可明显感知到公众对女性的生存境况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吴亦凡案的历史性意义或许在于: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最终的结果不如我们所想,中文互联网对于性别议题的关注和讨论已然发生了断层式的增长。在公众监督下,媒体也改变了报道性侵事件的议程设置。虽然一些媒体在报道吴亦凡案时依然存在偏见,但亦有许多媒体紧跟性侵事件进展,有意识地在报道中去除偏见,展开针对「亲密关系暴力」、「强奸文化」、「性同意」等等性别议题的专题讨论。在今天,米兔的目标或许不应只止步于「吴亦凡们是否被判有罪」,在法律之外,我们还应当持有批判不对等权力关系的意识和勇气,信任并支持当事人的微弱发声。当目睹性骚扰和性暴力时,不冷漠旁观而是积极介入,身体力行地对抗渗透日常生活的厌女传统和强奸文化。我们相信,反性侵害/性骚扰的发声与抗争必将以新的形式、由新的个体不断传递下去,汇聚成难以被拆解的希望和力量。
参考文献: